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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总局公布10个严重违法广告

发布时间:2013-09-27  浏览 3039 次

 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期对2013年6月全国部分电视、报纸、广播、互联网媒体发布的医疗、药品、保健食品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进行了监测抽查,并于26日向社会公布了此次监测抽查发现的10个严重违法广告。

  这10个严重违法广告是:

  欧瑞清爽露化妆品广告(生产厂家为广州市传美化妆品有限公司)。该广告中“男女分开拔腺毒,狐臭一定能治好”“把腺毒拔干净了,狐臭味儿全没了”“30天清除体内腺毒,只要一星期,彻底解决狐臭”等内容,夸大化妆品性能,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,宣传治疗作用,使用他人形象、名义保证使用效果,误导消费者,严重违反广告法律、法规规定。发布媒体:旅游卫视(海南)。

  茜斯安灵芝活性除疤液、脉冲光子嫩肤仪化妆品广告(生产厂家为广州彩轩化妆品有限公司)。该广告中“深度疤痕都能祛除”等内容,夸大化妆品性能,使用他人形象、名义保证使用效果,误导消费者,严重违反广告法律、法规规定。发布媒体:青海卫视。

  陕西新安中心医院医疗广告。该广告中出现了医疗技术、诊疗方法等内容,并利用专家、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,严重违反广告法律、法规规定。发布媒体:商洛新闻综合频道(陕西)。

  武警江西总队医院医疗广告。该广告以新闻形式发布,广告中使用国务院新闻办、中央军委保健局等国家机关名义,“抗HBV三养自体血回输”“激活机体免疫系统,产生杀灭肝炎病毒的各种免疫细胞,诱导机体产生多种抗病毒的细胞机体”“一般6-10天即可以使病毒数量明显下降,病情明显好转,有效率高达98%,疗效十分明显,其中有很多患者,一个疗程即出现病毒转阴”等内容,宣传医疗技术、诊疗方法,隐含保证治愈,利用专家、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,严重违反广告法律、法规规定。发布媒体:抚州新闻综合频道(江西)。

  天保宁(银杏叶片)药品广告(生产厂家为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)。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,严重违反广告法律、法规规定。发布媒体:杭州新闻广播(FM89)(浙江)。

  止嗽立效片药品广告(生产厂家为药都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)。该广告属于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,严重违反广告法律、法规规定。发布媒体:河北新闻广播(FM104.3 AM1278)(河北)。

  库尔勒药品广告(生产厂家为库尔勒药业集团有限公司)。广告中“安全无毒副作用”“连续服用5个疗程彻底康复男性功能”等内容,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,利用专家、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,严重违反广告法律、法规规定。发布媒体:呼和浩特新闻综合广播(FM92.9 AM882)(内蒙古)。

  喘泰欣药品广告(生产厂家为美国默克生物制药有限公司)。广告中“7-15天,无效全额退款”“临床有效率100%,临床治愈率高达98.2%”等内容,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,利用专家、医生、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,严重违反广告法律、法规规定。

  毕挺灵芝鹿茸胶囊保健食品广告(生产厂家为常州市华南保健食品有限公司)。该广告“有效治愈启动无力、时间太短、疲软等症状”“让男性重新回到22岁时的状态”等内容,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,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,利用专家、医生、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,严重违反广告法律、法规规定。

  美琳婷羊胎素口服液保健食品广告(生产厂家为厦门市千百媚保健食品有限公司)。广告中“30天恢复月经正常”“推迟更年期5-10年”等内容,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,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,利用专家、医生、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,严重违反广告法律、法规规定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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